尊敬的燃气用户: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4(1835)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六条试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对采购的高价气价格进行顺价调整,从11月1日调整工商业用户销售气价。一、对低峰月(2021年11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4.62元/方进行结算。二、对高峰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5.41元/方进行结算。三、清算方式:根据采购气价成本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