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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时间:2021-01-01 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4(1835)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六条试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对采购的高价气价格进行顺价调整,从1月1日调整工商业用户销售气价。 即商业用户销售价格调整为3.98元/方,工业用户按1月11日晋煤天庆挂牌价格加管输费价格预存预收款,每月底按我公司实际采购液化天然气(LNG)气源采购成本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差价结算。 特此通知
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