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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关于天然气价格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1-10-31     作者:新长燃气【原创】

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4(1835)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六条试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对采购的高价气价格进行顺价调整,从11月1日调整工商业用户销售气价。

一、对低峰月(2021年11月、2022年2月、2022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4.62元/方进行结算。

二、对高峰月(2021年12月、2022年1月)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按5.41元/方进行结算。

三、清算方式:根据采购气价成本单价核算非民用气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单价,按照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以多退少补的方式与费民用户进行清算。

  特此通知

 

 

 

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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