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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转载】

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燃气用户:

根据国家发改价格2014(1835)号《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十六条试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联动的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步、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对采购的高价气价格进行顺价调整,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调整工商业用户销售气价。非居民燃气价格5.5元/方的单价进行预存,如有差异进行追溯调整,追溯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多退少补。

特此通知

 

                       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版权所有:河南蓝天新长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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